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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团支部“推优入党”工作规定

作者: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| 发布日期:2015-05-20
 

推优入党工作,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应发挥的重要职能,为逐步健全建立这一制度,帮助团支部为党组织推荐更多的优秀团员青年,也协助党组织了解、考察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的具体表现,肯定优点,明确不足,并督促其积极提高自己,为党组织发展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,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组织制度

1)学院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、检查、监督和总结;

2)各团支部负责进行具体推荐、上报工作。

二、推优条件

1)年满十八周岁、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,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
2)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并取得学院党课及校党课结业证书。

3)遵守团的章程,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,群众基础好;

4)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,学习成绩突出,有一定工作能力。

5)被推优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;

三、推优入党工作程序:

1) 由团支部组织推优工作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) 团支部联合班委召开推优会议,至少5人,确定推优对象;

3) 讨论、投票,确定人选,将结果通报给全班同学及班主任;

4) 上报学院分团委审批;

5) 审批通过,交党支部。

四、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:

1)本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。

2)被推优的团员,民主评议的赞同票须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1/2。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,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,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院团委;

3)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,了解被推荐对象思想、学习和工作情况,根据各方面意见,召开团委委员会会议,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党支部;

4)团支部将党支部的审核情况和培养考察意见反馈给团委。